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3号)和《湖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鄂人[2003]16号)等相关要求,为适应工作需要,充实我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结合我县事业单位发展需要和岗位空缺情况,经县委、县政府批准,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拟组织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交通局、县质监局、县畜牧局、县人防办等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1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罗田县财政局等6部门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附后)要求的人员。
(二)报考条件
符合下列情况的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4.身体健康,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参与应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3.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4.在读非2018年应届毕业生(2018年7月1日前不能毕业的);
5.现役军人;
6.不能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
7.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报考和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单位、岗位及资格条件
本次招聘的具体单位、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罗田县财政局等6家部门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附后)。
招聘岗位表中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20日,(如某岗位年龄要求为35周岁及以下,则报考该岗位考生的出生年月日应为1981年12月20日及以后出生,其他依此类推)。
二、招聘工作程序和办法
(一)发布公告
在罗田县政府门户网、罗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7年12月21日至12月29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2:00-5:00。
2、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3、报名地点:各招聘单位集中在县人社局一楼服务大厅报名。
4、报名费用:按照鄂价费规[2011]100号文件规定,笔试考试费按每人每科50元收取。
5.报名要求: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其它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和《罗田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考生可在网上下载)报名;其中属2018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应提供所在高校出具的可于2018年7月1日前获得相应学历的证明。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认证证书。
已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报考前应征得原工作单位及原主管单位同意并提供同意报考书面证明。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考试只能使用第二代身份证报名,且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填写的通讯地址和电话号码须真实准确,在应聘期内电话号码不能随意变更,以便于联系。根据考生报名时提供的联系方式无法联系造成后果的,由考生本人承担。
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和《诚信承诺书》,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如考生报名实际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填写信息错误、弄虚作假,在资格确认时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6、资格审查:报名资格由组织人社部门、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联合审查。凡审查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报名资格。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
享受加分政策的“三支一扶”人员需在报名时提供《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或湖北省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三支一扶”办出具的《“三支一扶”服务证明》。报名期间未提供相关证明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
(三)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为保证考生质量和达到竞争择优的目的,原则上按岗位招聘人数和报名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开考。未达到上述规定比例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招聘急需紧缺人才的,根据报名、专业分布等情况,经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申请,报招聘工作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可适当放宽至1:2。若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申请,报招聘工作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可不设开考比例,划定成绩合格线。
1、笔试
(1)笔试:统一闭卷考试。笔试满分100分,占考试综合成绩的比例详见《岗位条件表》。
(2)笔试科目详见《岗位条件表》。
(3)《准考证》领取事项。凭身份证领取笔试《准考证》,笔试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公告通知。
(4)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本次招考对“三支一扶”人员实行政策倾斜,截止2017年7月31日,“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满两年且考核合格的,报名参加本次招考,笔试成绩增加5分。“三支一扶”人员中已经通过考试等途径成为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三支一扶”人员加分政策优惠。
(5)笔试时如出现考生缺考、违纪情况,其笔试成绩按零分计算。
2、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及综合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突出行业和岗位的适应性。
(1)面试人员的确定。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每一岗位按计划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进入面试人员收取50元面试费。若岗位入围考生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的,一并纳入面试。若资格复审时面试入围比例达不到1:3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属招聘急需紧缺人才岗位的,经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申报,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可适当放宽至1:2,若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申请,报招聘工作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可不设开考比例,划定成绩合格线,笔试分数达到60分以上的(含60分),方能进入面试。对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面试,取消相应招聘岗位计划。
(2)面试内容。以面试公告为准。
(3)面试公告发布后,因考生弃权等因素造成入围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不再递补。
(4)面试资格确认。县各招聘单位在面试前7天对拟参加报考本单位面试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应重点审核拟参加面试人员提供的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历学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是否真实有效,并确定面试人员和面试时间。经复审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需递补的,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依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并报招考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进入面试人员有弃权者需本人确认并出具书面声明备查,考生在外地提供书面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先将声明传真或扫描电子档发送至招聘单位,确实无法联系考生本人的,应由招聘单位2名以上工作人员证实并记录在案,招聘单位确认并报县招聘领导小组经研究同意备案后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依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进入面试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及笔试《准考证》,于面试前进行资格确认。
面试时如出现考生缺考、违纪情况,其面试成绩按零分计算,但该岗位招聘计划不再调减,因此造成入围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不再递补。对因考生面试缺考、违纪或经批准保留岗位导致只有一人参加面试的,实行最低合格分数线控制,面试分数达到75分以上的(含75分),方能进入考核体检阶段。对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考核、体检阶段,取消相应招聘岗位计划。
(5)面试方式。面试工作由各招聘主管部门与用人单位联合组织,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按照去掉一个最高分和去掉一个最低分,取考官有效评分平均分的方法计算。
(6)面试方案、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综合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计算详见《岗位条件表》。综合成绩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4、考生成绩相同的处理办法
报考同一岗位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笔试成绩高的考生排名靠前;如笔试、面试成绩都相同时,加试专业知识。
(四)体检、考核、公示、聘用
1.体检。进入体检人员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
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
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主管部门研究同意,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考生须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应按医嘱暂缓可能对胎儿健康有影响的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有关体检项目,待体检结论合格后,再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因考生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不予聘用的,招聘单位可从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行体检,出现并列情况,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递补。
2.考核。考核工作由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共同负责。
考核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对考生参加国家法定考试的诚信记录、银行个人征信记录、法院被执行人信息记录等各类诚信信息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情况进行延伸考核,考核情况作为决定拟聘用的重要依据。考核中还要对应聘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考核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因考生放弃考核或考核不合格出现缺额,从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出现并列情况,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递补。
3.公示及备案。体检考核合格人员必须在罗田政府门户网、罗田县人社网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人事主管部门报市人社局审核备案。
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4.聘用。招聘结果经县人社局审核备案后,报市人社局备案。由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为新招聘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严格实行岗位管理,并按所聘岗位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岗位实行统筹分配,对不服从分配或聘用后不按时上岗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社会监督
整个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肃考纪、端正考风,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整个招聘工作由县纪委全程监督,有违纪违规者,是国家工作人员的按党纪政纪处理,是参考人员取消其参考聘用资格。公开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举报。未尽事宜另行公告。
监督举报电话:0713-5070006;
政策咨询电话:0713—5070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