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包分配”
南京市今年十分重视南京籍困难家庭毕业生的就业问题,对父母失业、家庭特困的毕业生,市里将按专业对口或相近的原则实行指令性计划安置,全市各类企事业单位有责任有义务接收安置困难家庭的毕业生,市毕分办将结合各类企事业单位引进毕业生情况,下达指令性就业计划。
新疆:老员工外地就业不再交“出疆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今年起取消已经实行了13年的新疆老员工到外地就业必须交纳“出疆费”的规定。今后对博士后或具有博士学位的人才,可直接授予正高或副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硕士研究生可直接授予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凡志愿到新疆工作的大学本科以上的急需或紧缺专业的区外毕业生,可在新疆各类企事业单位进行“双向选择”。
甘肃:救助贫困毕业生
甘肃省政府近日出台多项措施,积极为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创造条件。这些措施包括实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奖励政策和引进外省生源毕业生来甘肃就业安家补贴政策;对半年以上未能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生源所在地要办理失业登记,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免费为其提供就业服务,有条件的地区可组织其参加临时性的社会工作,给予一定的报酬;对因病等原因短期无法工作并确无生活来源者,由民政部门参照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给予临时救助;对暂时不能实现就业的,要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确保其基本生活。
北京:公开引进京外生源
今年北京市首次公布了引进非北京生源毕业生的毕业学校及专业名单,包括全国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288所普通高等院校26类专业,涉及经济学、土建、电子信息、临床医学及师范类的数学、英语、中文、物理、美术等。北京市规定,用人单位要在上述高校及专业中引进和挑选毕业生,但研究生、双学士和获得省部级荣誉称号的毕业生不受专业限制。
厦门:随时审批本科毕业生落户
今年厦门将向全国毕业生敞开大门,对于院校及专业不做具体规定。对于本科毕业生,不论本地生源或外地生源,应届生或往届生,一经单位接收,即予审批落户,审批时间也不受限制。天津:老员工择业期延长2年 天津市相继出台一系列政策推进高校毕业顺利就业,其中包括将毕业生的择业期延长2年,对于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其户口和档案可以暂存在学校或政府所属的人才交流机构,并免收档案保管服务费。这期间,学校仍要积极推荐,帮助其尽快就业。各地鼓励老员工基层就业新政策
安徽:稳健推进“三支一扶”
安徽在前几年选拔4000名老员工开展支农、支教、支医和扶贫“三支一扶”工作的基础上,今年继续选拔600人左右,且明确由市县安排到基层有编制的单位。其中,全省每年招募200名医学专业大专以上毕业生到乡镇卫生院工作。
陕西:多渠道提高毕业生收入
陕西对到乡镇以下从医从教的高校毕业生取消见习期,可提前转正定级,并实行浮动工资制度,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生向上浮动两档职务工资,大学专科毕业生向上浮动一档职务工资。参加省统一组织的老员工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的,两年服务期满留在原地就业4年以上的,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财政补偿。对到西安市以外的煤矿、地质等事业单位一线就业的,可采取特殊考试方式招聘,对到煤矿、地质等企业就业的,由企业支付3万—5万元安家费,允许列入企业费用,在税前扣除,并免征个人所得税。
青海:鼓励到基层自主创业
青海对自主就业和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有贷款需求的可比照下岗失业人员待遇提供小额贷款担保和贴息。实行鼓励高校毕业生创业的税收政策,对新办的服务型企业当年安置高校毕业生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3年以上劳动期限合同的,3年内免征营业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对新办的商贸企业当年安置高校毕业生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3年以上的劳动期限合同的,3年内免征营业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以上企业新增加的岗位,当年安置高校毕业生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3年内对年度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减征30%。
宁夏:建立完善就业见习制度
宁夏每年安排1000名高校毕业生到事业单位就业实习,安排1200名高校毕业生到宁南山区八县和红寺堡开发区支教,安排1000名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实习,就业实习服务期原则上为1年,支教服务期为1—2年。
河南:加大选调生基层锻炼力度
河南提出,要注重从有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中选拔党政领导干部。“老员工村干部”表现特别优秀的,可优先提拔担任乡(镇)领导职务。硕士、本科毕业的选调生在乡(镇)工作一定时期经考核称职以上的,可根据情况享受副科、正科级待遇。
内蒙古:面向基层就业定向招生
内蒙古深化高等教育改革,实行面向基层就业的定向招生制度,认真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服务工作。区里要求全区各高校开设自主创业和就业指导课程,调整好专业设置,把毕业生就业状况与高校发展规模、招生计划、教学评估、专业设置等挂钩。对连续3年初次就业率低于15%的专业,要停办或限期调整,对初次就业率低于全区平均水平20个百分点的高校和学科专业,要控制招生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