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小班:
现将四川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工作的通知”转发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一、明确救助对象、标准及资金来源
(一)救助对象与标准
1.全部代偿。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员工本人因罹患新冠肺炎死亡或丧失劳动能力,可申请一次性代偿全部国家助学贷款应还本息。
2.部分代偿。因本人或直系亲属罹患新冠肺炎,以致无力按期偿还国家助学贷款应还本息的毕业借款员工,可申请代偿2019年度和2020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应还本息。
(二)救助资金来源
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或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结余奖励资金。
二、分类开展工作
1.告知在四川省内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借款员工,符合条件的,可向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员工资助管理中心申请代偿。
2.通知在学校办理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借款员工,符合条件的,可向学校提出申请代偿。请各小班汇总相关材料后于每月22日前报送学院团委陈老师处。
咨询联系电话:
陈老师 0835-2882183
yl6809永利团委
2020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