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2024届全体员工:
根据《雅安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关于做好2024届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雅就发〔2023〕7号)要求,现将学院2024届全日制本科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补贴对象
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脱贫残疾人家庭、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以及残疾、特困、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2024届毕业生。每人只能享受一次,同时具有多重身份类别的,不重复享受。
二、 补贴标准
求职创业补贴一次性发放,1500元/人。
三、 申请材料要求
(一)员工证复印件(封面和个人信息页复印在同一张纸上);
(二)身份证复印件(双面复印在同一张纸上);
(三)银行卡复印件(必须是本人的有效银行卡);
(四)填写附件1《2024届高校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汇总表》;
(五)据实准备以下其中一类材料(证明参考样本详见附件2):
1.低保家庭毕业生(以下证明材料三选一)
(1)提供低保证复印件。低保证应包含申报毕业生本人的姓名、身份证信息。有年检信息的,低保证在毕业学年2023年7月1日后的有效;没有年检信息的,须当地县级及以上社会(民政)事务部门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要求落款时间在毕业学年2023年7月1日以后。
(2)提供低保家庭证明。可由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或县级及以上社会(民政)事务部门开具证明并加盖公章,公章落款时间在毕业年度2023年7月1日后开具的有效(格式参照附件2-1)。证明中需提及“低保”字样,特困、贫困等字样无效。同时,证明中须包含申请补贴员工姓名、身份证等信息,并明确该员工本人正在享受低保待遇。证明材料载明人员不包含员工本人的,员工本人书面承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上人员与本人的直系亲属关系。
(3)低保存折或注明资金流水信息属性为“低保”,低保最新领取时间须在毕业学年2023年7月1日以后。
2.脱贫残疾人家庭毕业生
提供户籍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或县级及以上乡村振兴部门出具的脱贫残疾人家庭证明(格式参照附件2-2),证明需加盖公章,公章落款时间在毕业年度2023年7月1日后开具的有效。证明应包含员工本人,如不包括,须有员工本人书面承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以上人员与本人的直系亲属关系。
3.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以下材料二选一)
(1)提供信息系统截图。提供在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中查询的申请补贴员工的家庭页面截图复印件,截图应包含员工姓名及身份证信息,并加盖建档立卡所在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或县级及以上乡村振兴部门公章,公章落款时间在毕业学年2023年7月1日后开具的有效。
(2)提供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证明。提供员工建档立卡所在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或县级及以上乡村振兴部门开具建档立卡书面证明(格式参照附件2-3)。证明中包括员工姓名、身份证信息和建档立卡户编号和人编码(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中户编码和人编码),明确表述该员工目前是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注册成员,并加盖公章,公章落款时间在毕业学年2023年7月1日后开具的有效。证明材料载明人员不包含员工本人的,员工本人书面承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上人员与本人的直系亲属关系。
4.残疾毕业生
提供本人的残疾证(卡)信息页面复印件,未持有残疾证(卡)的需提供县级及县级以上残联部门出具的员工本人《残疾证明》。
5.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提供贷款合同复印件等证明材料(特殊原因不能提供贷款合同的,须提供贷款经办银行及贷款审批单位盖章确认的贷款获得情况的有关表格或证明,另附贷款回执或从国家助学贷款相关网站下载打印的贷款信息页面等资料作为补充)。
6.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
提供本人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或提供户籍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或县级及以上社会(民政)事务部门出具的申报员工本人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明。证明材料需注明毕业学年2023年7月1日以后该证有效。
四、 时间安排
9月8日前,本人填写附件1后,班长收集统计并修改名称为“班级+2024届高校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汇总表”(电子档),发送到邮箱:1071600669@qq.com。
9月9日,班长将班上申请同学的纸质档材料收集后交到综合楼231,材料包括:
①《班级的2024届高校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汇总表》(电子档,用于核对);
②员工证复印件(封面和个人信息页复印在同一张纸上);
③身份证复印件(双面复印在同一张纸上);
④银行卡复印件(必须是本人的有效银行卡);
⑤各类证明材料(六种类型其中之一)。
公司党委
2023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