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班主任、各小班: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7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6〕17号),现将清明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一、放假安排
2017年4月2日(星期日)至4日(星期二)放假调休,共3天。4月1日(星期六)正常上班,教学工作按当日课表进行。
二、注意事项
1、放假期间原则上不得组织开展校外集体活动,如确需外出活动的要履行活动报备手续,活动应由班主任全程参加并落实安全责任,如班主任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应随时关注员工活动动态。活动结束后,班主任或者外出员工应及时主动向学院团委报告。严禁员工私自联系车辆外出活动,如发生意外事故,后果由组织者和员工本人承担。
2、4月1日、4月5日为正常行课时间,员工不能请假提前离开学校或延迟返校。
3、节假日期间师生员工应尽量减少外出,确需外出的要严格遵守请销假制度,登录学工系统,履行请假手续。温馨提示(请假流程):员工登录→请假申请→法定假日请假→新建→填写相关信息→班主任审核。同时以班为单位,如实填写《yl6809永利法定假日请假审批表(班级)》(见附件),经班主任签字同意后,统一将审批表(纸质档)于3月29日(周三)上午08:30—11:30,下午14:30—17:30交到员工会办公室(3教117室),逾期将不再受理。
4、请各小班于4月4日晚19:00-20:30将本班员工返校情况经班主任签字确认后书面报学院员工会办公室(3教117)。(如班主任不能签字确认,请班主任以手机短信形式告知团委丁琳老师18728155299)员工若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返校者,须提前向班主任请假,否则将按逾期返校严肃处理。
5、安全注意事项:时值春季,员工踏青出行务必注意人身安全、财物安全,不得乘坐无证无照无安全保障的车辆和船只,要注意防火、防盗,严禁夜不归宿和留宿他人;禁止在宿舍内点蜡烛、燃烧杂物,不得存放和使用酒精炉、电炉、电热杯、电饭煲、烤火炉等违章用具;禁止酗酒、打麻将、赌博,不得到校外营业性的歌舞厅等娱乐性场所活动,不参加有毒有害、易燃易爆、高空作业等有损身心健康及高危险的活动;全院员工不得到未完全开放的景区游览观光,不得到野外探险野营。
三、学院团委联系方式:0835—2882183
值班老师:丁琳 18728155299
附件1 /yl6809永利法定假日请假审批表.xls
附件2 /返校情况表.doc
yl6809永利团委
2017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