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各小班:
今年公司员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仍通过教务管理系统进行申报,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评选条件及指标
参评基本条件:员工政治思想素质好,道德品质优良,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未受纪律处分,各科学业成绩合格,评奖评优学年必修课无补考或重修。
国家奖学金(全院2名):
1.课程平均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两项均排名同年级同专业前10%,以综合素质测评成绩高者优先;
2.在道德表现、学术研究、创新创业、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文体艺术等某一方面或几方面成绩突出。
国家励志奖学金(全院80名):
1.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成绩,原则上应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成绩及排名参照附件1《励奖用综测排名》)。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在10%后,但均位于前30%的,必须在参评学年度获得1次及以上校级表彰奖励(详情见附件2《国奖、励奖填报说明及范表》里具体说明);
2.参评学年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员工,生活俭朴,无不良嗜好;
3.长期勤工助学者可优先考虑。
二、 工作时间
1.员工填报时间:10月10日-10月12日24:00(请务必严格按照附件2《国奖、励奖填报说明及范表》填报,四川省员工资助管理中心高度重视材料规范工作,凡是上报审批表出现错字、漏字,标点符号错误,员工申请理由、班主任推荐理由、院系意见雷同、重复等情况将回收学校指标调剂至其他高校。因此请各小班高度重视材料审核工作,凡涉及材料不符合省中心规范的,学院审出后将直接收回指标,不得更改);
2.小班审核初评、班主任推荐时间:10月13-14日24:00(请班主任老师务必认真填写推荐理由,填报要求同员工);
3.学院评审时间:10月15-17日。
三、材料报送要求
请申报励志奖学金排名不满足双10%但满足前30%的同学于10月12日上午9-12点将证明材料(证书复印件)报院员工会办公室(3教117)。
如有疑问请咨询学院团委办公室。咨询电话:0835-2882183。
通知原件.docx
附件1:《励奖用双排名》.rar
附件2:《国奖、励奖范表和填表说明》.rar
附件3:《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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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