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服是学位的有形的、可见的标志之一。实行学位服,有利于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学位制度,有利于全社会进一步尊重知识和人才,有利于激发攻读学位者的学习积极性,有利于加强学位授予工作的管理和国际交流。
实行学位服制度,是一件严肃认真的工作。学位服只限于学位获得者、及学位授予单位的校(院、所)长、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及委员(或导师)在学位论文答辩会、学位授予仪式毕业典礼及校(院、所)庆庆典等场合穿着使用,不得滥用。学位服作为专用服装。着装应符合下列规范:
一、学位帽
学位帽为方形黑色。戴学位帽时,帽子开口的部位置于脑后正中,帽顶与着装人的视线平行。
二、流苏
流苏系挂在帽顶的帽结上,沿帽檐自然下垂。未获学位时,流苏垂在着装人所戴学位帽右前侧中部;学位授予仪式上,授予学位后,由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或校、院、所长)把流苏从着装人的帽檐右侧移到左前侧中部,并呈自然下垂状。
三、学位袍
穿着学位袍,应自然合体。学位袍外不得加套其他服装。
四、垂布
垂布为套头三角兜型,饰边处按文、理、工、农、医、军事六大类分别为粉、灰、黄、绿、白、红颜色。
垂布佩戴在学位袍外,套头披在肩背处,铺平过肩,扣绊扣在学位袍最上面的纽扣上,三角兜自然垂在背后。
五、附属着装
内衣:应着白或浅色衬衫。男士系领带,女士可扎领结。
裤子:男士着深色裤子;女士着深色裤子或深、素色裙子。
鞋子:应着深色皮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