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团支部:
为贯彻落实《共青团中央改革方案》有关精神,深入实施高校基层团支部“活力提升”工程,定于今年秋季学期面向全国高校开展“活力团支部”创建遴选活动。有关事宜如下。
一、 活动时间
2016年11月至12月
二、活动范围
面向全省各高校(含高职院校、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的员工团支部(总支),包括班级、社团、活动项目、实验室、宿舍等各类员工团支部(总支)。
三、遴选条件
1.组织运行活力强。团支部(总支)在基础团务管理、队伍建设和制度建设等方面工作扎实,组织运转规范、顺畅。
2.工作开展活力强。团支部(总支)有明确的工作职责,能够及时改进创新工作方式载体,工作开展富有针对性、实效性。
3.团员参与活力强。基层民主及团支部(总支)的设置方式和成员配备较为完善,团员员工能够积极参与、推动团支部(总支)的工作和建设。
四、活动安排
1.支部自荐:各团支部根据实际情况填写附件一《“活力团支部”申报表》,于2016年11月24日下午16:00-18:00交至三教117。
2.学院遴选:根据团支部上交申报表,由学院从支部建设,班团风采,特色创新等方面进行审核评比,遴选1个团支部上报至校团委。
3.校内推荐:2016年11月底前,根据前期团支部建设情况,各地各高校团组织对活动进行广泛宣传发动、组织申报、资格审查和遴选,组织基层团支部通过各类媒体特别是新媒体平台对支部活动和工作成果进行展示、传播,鼓励高校采取网络投票等形式进行遴选,每所高校可推荐1到3个“活力团支部”候选集体(候选对象须在校内进行公示)至团省委学校部。
4.省级遴选:省级团委学校部会同有关方面,对各高校推荐对象进行遴选,报送至团中央学校部。
5.全国遴选:团中央学校部会同有关方面,通过事迹展示、网络投票、集中评审等方式,确定1000个“活力团支部”并通过有关媒体平台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以团中央学校部名义在有关媒体平台正式发布结果名单,并进行通报表扬,发放电子证书。
五、有关要求
1.各地各高校团组织要对此活动充分重视、认真组织、广泛宣传,充分发动各类员工团支部开展创建活动,广泛宣传创建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要注重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遴选原则,组织开展好本级遴选各个环节的工作。
2.附件一《“活力团支部”申报表》于2016年11月24日下午16:00-18:00交至三教117。
3.各团支部应积极响应此次活动,重视班级建设活动,踊跃参与。
附件一“活力团支部”申报表
yl6809永利团委
2016年11月22日